关于加强新教师补充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
2009年新教师补充工作已经展开,为进一步规范新教师补充工作纪律,确保新教师引进工作质量,努力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按照计划进人。专业新教师补充年度进人计划由人事处师资办制定,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院(部)公布。
院(部)教师超过编制10%以上的,原则上停止补充新教师,特别优秀的博士经审批可适量引进。未按年度进人计划补充的,学校不予审批。
二、严格学历学位要求。新教师补充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经学校审批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放宽到“211工程”大学硕士毕业生,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新教师补充对象第一学历均应为正规全日制本科。
三、严格年龄界限。新教师补充对象年龄原则上应符合学校规定,不得任意放宽年龄要求。
四、严格新教师补充工作程序。
1.公告
收集符合报名条件的就业推荐表。
2.面试
人事处师资办会同院(部)组织应聘对象面试,审查应聘对象基本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面试情况,按照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者名单(应聘对象为博士的,符合试讲条件直接进入试讲程序)。
3.试讲
院(部)会同人事处师资办组织应聘对象试讲。院(部)应成立专家组,根据试讲情况打分,汇总排序(博士试讲不打分,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
4.报批
院(部)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5.审批
人事处师资办根据进人程序报学校审批。
五、严格按照学科、专业方向需要选人,选适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的人。
既要根据现状进人,又要兼顾学科和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要特别注重学缘结构,注意改善教师队伍生态,杜绝学术山头主义。最后学历在我校完成并留校工作的,原则上各学院每年不得超过一人。
六、严格工作纪律。坚持按照进人标准不降低,执行进人程序不走样,提高进人质量不放松,严肃进人纪律不含糊的总要求,积极防止和杜绝在新教师补充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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