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纪〔2008〕6号

     
 

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2009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有效预防和遏制节日腐败现象,营造廉洁、欢乐、祥和、文明、俭朴的节日氛围,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和谐校园的高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工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元旦、春节期间的活动安排要坚持俭朴、节约、务实的原则,严禁借各种名义到风景名胜区或者高消费场所举办各类活动;严禁借两节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

四、严禁各级领导干部违规收受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严禁向各级领导干部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校内各单位之间不准组织用公款支付的互相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六、严禁借欢度节日之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

七、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督促、教育管理好本部门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遵守上级各项规定,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八、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报告,发现一个,严肃查处一个。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贯彻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书面向学校纪委、监察处报告,其报告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

 
 
 

2008年12月25日

 

     
  主题词:元旦春节 廉洁自律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