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纪〔2008〕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2008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处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根据学校与各单位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重点考核如下几个方面:

领导班子:

1.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3.校(院)务公开实施情况。

4.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5.落实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考核步骤及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撰写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学校将于下学期初组织进行现场考核,主要采取检查制度建设情况、查阅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考核结果存入个人的廉政档案,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200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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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