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教〔2007〕57号

     
 

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做好2008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299号)精神,我校继续在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阶段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08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学工、就业、计财、监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院的推荐工作,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二、推荐

1. 推荐范围

本校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2. 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专科学习阶段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专升本,身体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能推荐专升本)。

2)根据专业现行教学计划规定的15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排名(不及格课程计第1次成绩和补考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

3)学生在校期间(20083月底以前)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于20066月及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者。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而未获得合格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参加200712月份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并获得通过。

3. 推荐方式

1)相关学院于2008516日前将推荐名单(按湖南省普通高校2008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表填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大楼217室),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即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按湖南省普通高校专科学生“专升本”志愿表填写),每位学生限填报一个对口专业。

2)各学院将志愿表汇总后,向学校正式提出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于2008523日前将志愿表交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试

考试科目:详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考试时间:2008527 上午、下午、晚上。

考试范围:参见学校印发的专升本考试大纲。

四、录取

1.领导小组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综合表现情况,按推荐报考本科专业学生的50%提出拟选拔名单。

2.拟选拔名单由领导小组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于20086月中旬到教育厅审核注册。

3.学校向经审核注册的学生发出专升本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严格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审核,公平推荐。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监察处电话:2309530

2.对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其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规定,与2006级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相同,在开学报到时缴纳,住宿费及其他杂费按核定标准交纳。凡在专科阶段欠交学杂费的学生,应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杂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交清相关费用后,方能办理本科阶段的入学手续。

3.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与当年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执行本科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4.请相关学院将本通知告知全体专科学生。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专升本”工作 2008年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