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综〔2007〕33号

     
 

关于“12.8”火灾事故的处理通报

20071288:20分左右,5号教学楼420室发生火灾接警后,保卫处人员及时赶到了现场,并迅速使用水带、水枪接水灭火并组织疏散楼内人员。随后,天心区消防大队派出3台消防车赶到现场一起将火扑灭。

长沙市天心区消防大队和保卫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了详细认真调查分析:420室系校工会文体活动中心聘请的保龄球馆临时工周朝辉(女)居住。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系违规使用电热器具引起的。

此次火灾虽然损失不大,但起火时,5号教学楼大礼堂上千人看电影,工会舞厅上百人跳舞,东西面围观师生上千人。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支队另调动2个消防中队的车辆(由于火已扑灭,中途返回),对此,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对此次火灾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一、居住在5号教学楼420室的临时工周朝辉,对该室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周朝辉500元处罚,上交学校财务。

二、5号教学楼420室系校工会文体活动中心管理,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领导管理责任,决定给予校工会文体中心负责人周茶玲同志通报批评。校工会要加强对文体中心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三、由校工会文体活动中心对5号教学楼420室被烧坏的门、窗与建筑设施恢复原状。

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校冬季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各单位和师生员工要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确保学校平安。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火灾事故 处理 通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7年12月2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