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人〔2007〕29号

     
 

关于给予李海梁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李海梁,男,19725月出生,汉族,浙江海盐县人,大学本科文化,1994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20014月至2007年历任原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副所长、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湖南华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8131645分,凤凰至大兴二级公路(以下简称凤大公路)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后认定:湖南凤凰“8·13”堤溪沱江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在该项目中工作不到位是间接原因之一。李海梁同志任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期间,同意将凤大公路地质勘探项目违规分包给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的蒋建良个人,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按国务院监察部[2007]125号监察函的处理意见,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教职工奖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海梁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

本决定自20071219日起生效。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干部人事 记大过 李海梁 决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7年12月1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