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2007年度单位(部门)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业绩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经党委研究,特对2007年度各单位(部门)的考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教学院(部)考评
教学院(部)年度考评原则上按长理工大人[2006]13号文件执行。考评方式和奖励方法作如下调整:
1. 由教务处就教学工作对教学院(部)进行考评;由科技处和研究生部统一就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对教学院(部)进行考评;由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统一就学生工作对教学院(部)进行考评;组织部、人事处、综治办统一就党建、师资队伍建设和安全稳定等工作对教学院(部)进行考评,给出分值,各单位考评分标准化处理后按原加权办法累加总分。
2. 奖励:
(1)取消综合排名奖金,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授予2007年度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2)教学工作目标考评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学校分别按人均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3)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考评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学校分别按人均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4)学生工作考评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学校分别按人均200元、160元、120元、80元、4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5)党建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考评排名前五名的单位,学校分别按人均150元、120元、90元、60元、3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二、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年度考评
(一)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
1. 考评方式:党委会评议、考查组考评、民主测评。
2. 考评内容:工作目标考评(权重为0.40)、民主测评(权重为0.20)、创造性工作目标考评(权重为0.40)。
(1)工作目标考评、创造性工作目标考评:考查组和学校党委会议根据各部门工作目标指标体系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分别进行考评,并给出分值。
① 12月26日-31日进行工作目标考评和创造性工作目标考评(部门负责人做好答辩的准备),并由考查组给出考查意见与分值。
② 党委会议根据各部门工作目标指标体系、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查组的意见与评分对各单位进行考评并给出部门工作目标考评和创造性工作目标的分值。
③ 2008年1月2日由人事处组织人员对考察组和党委会议给出的各部门工作目标考评(考察组和党委会议的计分权重各为0.50)、创造性工作目标考评(考察组和党委会议的计分权重各为0.50)得分进行统计。
(2)民主测评:从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① 各部门将工作总结于12月26日前上传校园网(人事处网页)。
②组织民主测评会,具体时间与组织部对机关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③ 人事处组织人员进行统计。
(二)民主测评评委组成为校领导、各正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1名、各教学院(部)分工会主席、离退休教职工5人(分党委成员)、民主党派主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考评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常规工作考评得分+创造性工作目标考评得分×0.40
常规工作考评得分=(工作目标考评考查组评分×0.50+工作目标考评党委会议评分×0.50)×0.40+(校领导测评得分×0.30+其他评委测评得分×0.70)×0.20
创造性工作考评得分=考查组评分×0.50+党委会议评分×0.50
民主测评计算公式:
校领导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非常满意票数×1.5)/校领导测评总票数×100
其他评委测评得分=(满意票数×1+非常满意票数×1.5)/其他评委测评总票数×100
(四)职能部门考评条款按长理工大人[2006]34号文件下发的部门测评表中条款执行。
(五)奖励:
1. 总分排名为前三名的部门学校授予2007年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2. 常规工作考评排名为前五名的部门,学校分别按人均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3. 创造性工作考评排名为前五名的部门,学校分别按人均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三、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考核
监察、国资、审计、计财、校产、后勤等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合同签署单位牵头根据与学校签定的目标管理协议对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并评出优秀单位。对优秀单位领导班子给予奖励政策,经费从本单位列支。
四、考核时间
1. 职能处室及教辅单位考核于2008年1月9日前完成。
2. 教学院(部)考核于2008年1月5日前完成。
3. 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考核于2008年1月5日前完成。
五、其它
1. 若本单位(部门)本年度发生政治安全事件、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事件、违反廉政纪律或私设“小金库”、本部门所辖区域发生消防火灾事件中的任何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部门本年度的获奖资格,排名其后的各部门排名依次递进。
2.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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