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对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合理、公正的评价,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将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参加考核人员:
(1)全校各级各类在职并在岗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由组织部负责)。
(2)工作单位校内调整后半年以上的人员在现单位考核、半年以下的人员在原单位考核。
(3)当年调入人员、军队转业(退伍)军人由接收单位考核。单位派出做其他工作(扶贫助教等)或学习、培训(含攻读学位)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年度考核花名册》中注明不定等次原因,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 不参加考核人员:
(1)本年度病假(因工致伤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者,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并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花名册》和个人考核表中。
(2)被立案审查未结案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暂不写评语。待结案后再行确定等次。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 个人总结及自评。2007年12月25日-26日
被考核者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的主要情况,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述职评议。2007年12月27日-12月28日
被考核者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情况核实述职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写评语。
3. 确定等次。2007年12月29日-30日
所在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
4. 反馈。2008年1月2日-4日
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 上报、审定、公布。2007年1月8日
各单位上报有关材料,需填写好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16K、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后上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者的等次意见进行复核审定,综合平衡。考核为“优秀”和“不合格”以及未参加考核(除当年退休人员)的人员名单由单位张榜公布。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2%以内,单位负责人不占单位比例。
2. 对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确定严格按学校规定及以下条款进行。
3. 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2)危害社会治安或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教学事故或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的。
(4)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6)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比照合格等次考核。
(1)通过组织同意提前离岗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在岗身患精神病、癌症的人员。
(2)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且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停薪留职人员。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除受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者外,一般定为合格。
(5)女职工根据《湖南省<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年度考核,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6)办理了工伤认定,在规定治疗期间或病休期间未上班,一般定为合格。
5.受行政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确定按湘人发[1998]33号文件执行。受行政处分的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考核等次。
(1)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或以下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可按正常情况参加年度考核。
(3)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可按正常情况参加年度考核。
(4)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可按正常情况参加年度考核。
(5)受撤销行政职务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6)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当年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察看期间不参加考核。察看期满留用者,次年可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6. 受党纪处分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确定按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和患精神病、癌症人员的管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1. 优秀等次:
(1)下年度具有评选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先进)工作者的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并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3)具有职务晋升或续聘的资格,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或聘用。
2. 合格等次: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作档次,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具有职务晋升或续聘的资格。
3. 基本合格等次:
(1)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其任现职资历的年限。
(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其晋升工资档次的年限,晋升工资档次的年限自然下移。
(4)岗位津贴按照所在档次的基本档降等发放。
4. 不合格等次:
(1)不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2)下一年度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发放本年度岗位津贴。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行政管理人员应予调整工作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低聘或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工勤人员应予降低技术等级(职务)。
(5)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且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办法按照湖南省人事厅湘人调[1992]128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考核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及时上报本单位在职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和不考核的人员须标明)、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凡未及时进行考核和上报材料的,学校不再另行考核和接受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
2. 材料归档:《年度考核花名册》、《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校盖章后,一份返回单位、一份由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
3. 校属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年度考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由各单位提供《年度考核表》原件,不得弄虚作假,学校和人事部门不再提供《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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