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武和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武和平,男,汉族,1955年9月出生,山西平遥县人,大学文化。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9月入党。1996年8月至2007年历任原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所长、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所所长。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凤凰至大兴的二级公路(以下简称凤大公路)的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 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后认定:湖南凤凰县“8·13”堤溪沱江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在该项目中工作不到位是间接原因之一。武和平同志任原长沙交通学院交通设计研究所所长和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期间,违规聘用未与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05队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蒋建良为研究所地勘室主任。在凤大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批复的情况下,组织编制凤大公路初步设计文件,并同意将凤大公路地质勘察项目违规分包给蒋建良个人,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校纪委研究决定,并经学校党委会2007年12月19日批准。给予武和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07年12月19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