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财〔2007〕32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

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已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复同意从2007年新生入学起实施(批复文:湘价费[2007]159号),现予以印发执行。请各学院及时传达并组织各班级认真学习,学校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计财处收费管理科询问,老生(即2006级及以前入校的学生)仍按老办法执行。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学分学费及专业学费标准表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分制 收费管理办法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7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