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住宅3栋310室、学生公寓11栋628室
火灾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的通报
校属各单位:
11月8日中午12时30分,涂家村职工住宅3栋310室(房主易国民,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职工)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易国民的妻子余热辉做午饭时,在原有液化气瓶的气用完更换新瓶时,由于没有将气瓶阀门接口拧紧,使用电子灶打火导致液化气灶和燃气管子燃烧起火。火灾事故发生后,后勤集团职工杨志明、杨志军同志发现起火,立即赶到现场,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消防队接警后,出动两台消防车赶到了现场。
11月13日凌晨6时10分左右,西苑学生公寓11栋628室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该寝室学生张云雷(计通学院04级计算机1班学生)使用“热得快”烧开水引起火灾。12日晚学生张云雷使用“热得快”烧开水时,学生宿舍按规定晚上十一点钟左右熄灯关电后,学生张云雷将“热得快”从热水瓶中抽出放在了自己的皮箱上,未拔掉电源插头,13日凌晨6时10分左右,学生宿舍送电因“热得快”燃烧引起火灾。起火后,该寝室同学被烟熏醒后,立即起床将火扑灭。13日上午学生公寓管理员检查寝室时,在走廊上闻到烟味,立即对每间寝室进行检查,才发现了起火的情况。
上述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再一次为我们响敲警钟,冬季防火人人有责,责任重于泰山。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两起火灾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11.8”火灾事故,虽未造成较大损失,但非常危险,如果引起液化气瓶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对负有火事故责任的易国民同志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二、“11.13”火灾事故,计通学院学生张云雷违章使用“热得快”烧开水引起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作出严肃处理。
三、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的后勤服务集团公司职工杨志明、杨志军同志各给予50元奖励。
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生、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行为,以防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