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做好2007年“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6]232号)精神,我校继续在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本科阶段修满两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07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学工、就业、计财、监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院的推荐工作,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二、推荐
1. 推荐范围
本校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
2. 推荐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专科学习阶段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能推荐“专升本”,身体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能推荐“专升本”);
(2)根据专业现行教学计划规定的1至5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排名(不及格课程计第1次成绩和补考成绩的平均分),平均分进入本专业(详见表3中第2栏“专科专业”)同年级前10%;
(3)非英语专业学生必须获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或原CET-3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学生于2005年6月及以后参加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必须严格按条件、分专业在规定的选拔比例内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要求参加“专升本”选拔而未获得合格英语等级证书的学生,务必参加2006年12月份的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并获得通过。
3. 推荐方式
(1)相关学院于2007年5月17日前将推荐名单(按表2格式填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大楼217室),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即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按表1格式填写),每位学生限填报一个对口专业。
(2)各学院将志愿表汇总后,向学校正式提出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名单,于2007年5月25前将志愿表交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试
考试科目:详见表3。
考试时间:2007年5月27日,上午、下午、晚上。
考试范围:参见学校印发的“专升本”考试大纲。
四、录取
1. 领导小组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学院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综合表现情况,按推荐报考本科专业学生的50%提出拟选拔名单;
2. 拟选拔名单由领导小组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于2007年6月中旬到教育厅审核注册;
3. 学校向经审核注册的学生发出“专升本”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严格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各学院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审核,公平推荐。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监察处电话:2309530。
2. 对拟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其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规定,与2005级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相同,在开学报到时缴纳,住宿费及其他杂费按核定标准交纳。凡在专科阶段欠交学杂费的学生,应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杂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交清相关费用后,方能办理本科阶段的入学手续。
3. 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的学生与当年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执行本科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士学位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完成了×年制本科学习计划”,学习时间都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4. 请各相关学院将本通知告知全体专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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