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落实本科教学评建创优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于2006年11月28日召开“长沙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工作会议暨本科教学工作评建创优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时 间 |
会 议 议 程 |
地 点 |
主持人 |
11月28日上午8:30-10:00 |
1、大会开始
2、柳见成副校长作实践教学工作报告
3、陈浩军处长作会议有关文件说明 |
12教楼
200 |
郑健龙 |
11月28日上午10:20-12:00 |
分组讨论 |
见分组讨论安排 |
11月28日下午2:30-5:00 |
1、经验交流:电工电子实验室、桥结学院、管理学院、校团委作实践教学工作发言
2、宣读实践教学获奖项目
3、郑健龙校长作实践教学工作会议总结及本科教学工作评建创优动员 |
5教楼
大礼堂 |
柳见成 |
二、参加会议人员及分组讨论安排
(一)参加会议人员
1. 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校领导、各院(部)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校督导团负责人;教务处、国资处、科技处、学工部、研究生部、校团委、后勤处、保卫处、计财处、后勤集团公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的主要负责人。
2.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校领导、机关处(室)科职以上干部;各院(部)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辅单位(含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校督导团全体成员;全体正、副教授;全体博士;后勤集团公司、各校办企业负责人。
(二)分组讨论安排
教学单位分组:
1. 会议人员组成:以院(部)为单位分组,由院(部)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
2. 会议主持人:各院(部)院长(主任)。
3. 记录人:教务办主任。
4. 会议地点:各院(部)会议室。
机关处(室)、教辅单位组:
1. 会议人员组成:校督导团负责人,教务处、国资处、科技处、学工部、研究生部、团委、后勤处、保卫处、计财处、后勤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 会议主持人:陈浩军。
3. 记录人:傅湘玲。
4. 会议地点:办公大楼三会议室。
三、到会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会议,认真落实参会人员,如实填写参会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27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报送校党政办(办公大楼412室),同时领取入场券及会议资料。
2. 参会人员上午签到入场,下午须按座位号就坐,遵守会场纪律,关闭通讯工具。
3. 对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人员,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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