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06〕25号

   

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召开实践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落实本科教学评建创优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于20061128召开“长沙理工大学实践教学工作会议暨本科教学工作评建创优动员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主持人

1128上午8:30-10:00

1、大会开始

2、柳见成副校长作实践教学工作报告

3、陈浩军处长作会议有关文件说明

12教楼

200

郑健龙

1128上午10:20-12:00

分组讨论

见分组讨论安排

1128下午2:30-5:00

1、经验交流:电工电子实验室、桥结学院、管理学院、校团委作实践教学工作发言

2、宣读实践教学获奖项目

3、郑健龙校长作实践教学工作会议总结及本科教学工作评建创优动员

5教楼

大礼堂

柳见成

二、参加会议人员及分组讨论安排

(一)参加会议人员

1. 1128(星期二)上午:校领导、各院(部)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校督导团负责人;教务处、国资处、科技处、学工部、研究生部、校团委、后勤处、保卫处、计财处、后勤集团公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的主要负责人。

2. 1128(星期二)下午:校领导、机关处(室)科职以上干部;各院(部)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教辅单位(含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校督导团全体成员;全体正、副教授;全体博士;后勤集团公司、各校办企业负责人。

(二)分组讨论安排

教学单位分组:

1. 会议人员组成:以院(部)为单位分组,由院(部)总支书记、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务办主任、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组成。

2. 会议主持人:各院(部)院长(主任)。

3. 记录人:教务办主任。

4. 会议地点:各院(部)会议室。

机关处(室)、教辅单位组:

1. 会议人员组成:校督导团负责人,教务处、国资处、科技处、学工部、研究生部、团委、后勤处、保卫处、计财处、后勤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 会议主持人:陈浩军。

3. 记录人:傅湘玲。

4. 会议地点:办公大楼三会议室。

三、到会要求

1.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会议,认真落实参会人员,如实填写参会人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27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报送校党政办(办公大楼412室),同时领取入场券及会议资料。

2. 参会人员上午签到入场,下午须按座位号就坐,遵守会场纪律,关闭通讯工具。

3. 对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人员,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实践教学 会议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6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