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嫦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党委研究决定:
付嫦娥同志任评建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原级不变),免去其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卢毅同志研究生部党总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肖冬林同志国际交流处处长职务;
免去李朝阳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李昌平同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刘晓珊同志桥梁与结构工程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陈光明(女)同志招生就业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赵建三同志公路工程学院副院长、党总支部委员职务;
免去王光庆同志城南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周世平同志党政办公室机要科科长职务;
王静琦同志任研究生部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原级不变),免去其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总支部书记、委员职务;
潘卫民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处长;
马代孝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书记(正处级),免去其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刘梦奕同志任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助理(原级不变),增补为离退休工作处党委委员,免去其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主任职务;
向正祥同志任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部书记(正处级),免去其设计艺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何辉同志任设计艺术学院院长(正处级);
李清波同志任公路工程学院副院长(原级不变),增补为公路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委员,免去其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职务;
陈若玲同志任桥梁与结构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书记(原级不变),免去其校庆办主任职务;
李岳林同志任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部书记(正处级),免去其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罗可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总支部书记(正处级),免去其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副院长职务;
傅明同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院长(正处级),增补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委员;
张立同志任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
刘世武同志任湖南华罡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副处级);
梁少阳同志任长沙华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
甘先永同志行政级别定为副处级;
陈凤玉同志任党政办公室机要科科长;
方文彬同志任党委组织部正科职干部干事;
雷美位同志任党委宣传部正科职干事;
周茶玲同志任工会文体活动中心主任(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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