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06〕29号

   

关于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及私家车主: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从2007110日起,校内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车辆《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凭《临时通行证》出入各校区。门卫实行严格的验证和登记制度,无证车辆禁止通行(120110、消防车和警车除外)。请校内各车主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车辆通行证,以方便进出校园。

一、办理地点:长沙理工大学保卫处办公室。

二、办理时间:2007159日。

三、有关要求:

1. 校内所有公、私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登记表》(从校园网上下载),并收齐各机动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字样,加盖单位公章),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住校园内非本校职工的车主,凭行驶证、户口簿(或房产证)复印件、原件,直接到保卫处办理。

2. 外来机动车辆,由门卫进行登记、查验有效证件并发给《临时通行证》,出校门时收回《临时通行证》放行。

3. 2007年元月1日以前的所有车辆通行证一律作废。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车辆通行证 办理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