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办通〔2005〕27号

   

关于在全校开展校内劳动用工

(外聘人员)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校内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学校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法》和《长沙理工大学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决定今年10月至11月对校内各单位劳动用工(外聘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校属院(系)、教辅单位、继续教育学院、城南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公司、校属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1. 劳动用工程序:主要包括外聘人员用工审批程序、用工合同、合同的执行时间,是否有超龄工。

2. 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的规定、标准、支付凭证。

3. 行社会保险的情况:是否在用工合同中订立有相关内容。

三、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人事处牵头,监审、工会、校产处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劳动用工检查组。

1015日——1022日各单位自查,并填报相关表格。

1023日——1120日学校检查组到用工单位开展检查。

11月底以前汇总检查情况,检查组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由人事处进行书面总结报告,进行通报。

四、几点要求: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这次学校劳动用工检查的意义。随着中央以人为本执政观念的不断深化,随着劳动保障法的不断完善和劳动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随着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必须自觉地依法依规办事,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的自身利益,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用人单位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劳动用工这项工作,以高度的法律意识和有效的管理手段保护学校和劳动者的权益,加强内部劳动用工制度的管理,杜绝用工纠纷的发生。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情况,以利本单位和学校摸清底子,查清问题,自纠问题,消除隐患。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用工(外聘人员) 检查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5年11月03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