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05〕26号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关于四起火灾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的通报

校属各单位:

目前,我校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进入秋季以来,已先后发生火灾事故4起,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四起火灾事故的情况

2005年9月17日上午9时左右,西校区金盆村职工住宅13栋208室厨房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史燕君同志(幼儿园职工)在厨房使用液化气熬猪油时,外出未关闭灶火,家中无人油锅燃烧引起火灾,导致厨房窗户、换气扇、吊顶板等烧坏,幸亏及时发现将火扑灭,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2005年9月20日下午3点30分左右,东校区在建体育馆顶层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工地施工人员张民乐同志使用氧割时,因操作不当割炬回火引起乙炔钢瓶阀门燃烧,造成施工架上竹夹板起火,三个钢瓶坠落楼下,其中一个钢瓶继续燃烧,钢瓶随时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现场气氛十分紧张。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大队调动了3台消防车到现场指挥才将火扑灭。

2005年9月25日下午6点50分左右,西校区锦绣综合楼二楼“慕溪园饭店”厨房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饭店厨师马正军同志使用液化气炸鱼时,油锅起火引起火灾,导致厨房排气扇、窗户、吊顶板、窗外灯箱烧坏。火灾发生后,天心区消防大队2台消防车赶到现场时,店内员工使用灭火器已将火扑灭。

2005年11月1日中午12点35分左右,侯家塘校区学生宿舍4栋301室发生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系侯家塘校区资产评估专业2003级1班学生谢金花叫李容使用“热得快”烧水引起火灾,导致该女生寝室物品基本被烧毁,造成经济损失近万元。火灾发生后,侯区管委会、保卫办、学工办、宿管办及其他人员,积极组织疏散学生,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在消防车到现场之前,已基本控制了火势,避免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对四起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上述四起火灾事故都是人为火灾事故,主要原因都是有关当事人思想麻痹大意,防火安全意识淡薄所致。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学校决定:

1. 金盆村职工住宅13栋208室的火灾事故,虽损失不大,但火灾危险性很大,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史燕君同志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2. 在建体育馆施工场地的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张民乐同志给予500元经济处罚。公安消防部门对施工单位作另行处理。

3. 锦绣综合楼二楼“慕溪园饭店”的火灾事故,虽然损失不大,但火灾危险性很大,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马正军同志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4. 侯家塘校区谢金花和李容同学对侯区学生宿舍4栋301室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进行处理。虽然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侯区宿管办及管委会学工办对学生做了大量消防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工作,但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特对以上两个部门提出批评。同时要求学生工作部(处)对楼栋管理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目前,天气转冷,用火用电增多,是火灾多发季节,希望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火灾事故 处理 通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5年11月08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