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05〕27号

   

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教学、教辅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教学、教辅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此次聘任工作是顺应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潮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改革用人制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2. 各院(系)应以教学、教辅关键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为重点,凝聚学科方向,整合学术队伍,推动学术梯队的建设,合理组织和优化配置人才资源,促进学科、学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 以建立“竞争、激励、约束”机制为目标,推行全员岗位聘任(聘用)制,转换用人机制,加强聘后管理。各院(系)应建立健全教学、教辅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考核、奖惩和内部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聘任原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 坚持有利于稳定专任教师队伍、提高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 坚持凝聚学科方向、整合学科建设队伍,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上层次的原则。

4.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或有胜任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岗位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三、组织领导

1. 教学、教辅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聘任工作。2005111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人事科。

四、聘任期限

本次聘任(合同)期限为:20051031日至20071031日。凡距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教职工,其聘任时间为:20051031日至退休时止。

五、聘任范围

1. 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其他教辅单位(含期刊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现教中心、网络中心等)人员。

2. 凡无故离岗半年以上人员不得聘任,病休人员按国家政策视情况聘任。

六、聘任程序

1. 各单位应以利于凝聚学科方向、整合学科队伍为目标,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科学设置岗位职数,并报人事处备案、审核。

2. 公布岗位职数,制定教学、教辅人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

3. 根据《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聘用合同书》的要求,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报名,提出参聘申请。

4. 单位审核、聘用。聘任单位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考核、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书》。

5. 《聘用合同书》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三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一份报送人事处、一份单位存档、一份返回本人。

七、有关规定

1. 在本次聘任中,未申请岗位或落聘的教职工,统一报送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个人申请。

3. 凡两人以上申报同一岗位的,由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聘用。

4. 本次聘任,如所聘岗位经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无合适人选,报学校同意后,可以空岗。

八、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学、教辅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杜绝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确保本次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学教辅人员 岗位聘任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5年11月08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