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05〕31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百优(十佳)大学生”

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首届“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在全校师生中获得良好反映。为继续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时代风尚,激发广大学生刻苦求知、开拓创新的热情,使全校学生学有方向,赶有目标,以促进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综合发展,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造就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局面,通过树立典型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与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二、评选机构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部、校团委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1名校学生会的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 >< >长兼任。

各院(系、校区)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三、评奖名额

1. “百优大学生”:100

2. “十佳大学生”: 10人(在“百优大学生”中产生)

四、评选步骤、要求与时间安排

1. 宣传发动阶段:2005129日—200634日,学校下发通知文件,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各院(系、校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 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阶段:20063512日,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班级推荐参评,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佳)大学生推荐评选登记表”,将本人书面申请、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参评成果证明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院(系、校区)学工办。学校对组织推荐工作做得较好的班级将视情给予奖励。

3. 院(系、校区)评选推荐阶段:2006313日—23日,各院(系、校区)按分配名额(具体人数见附表)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师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三天以上,并于323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学生参评成果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院< 系、校区>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和每人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 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2006324日—42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院(系、校区)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 初选名单审定阶段:200643日—6日,学校评选委员会对各院(系、校区)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初定“百优”大学生名单和按120%的比例确定“十佳”大学生正式侯选人名单。

6. 初选名单公示阶段:200647日—17日,通过校园网、各校区(或社区)宣传橱窗和《学生在线》等对“百优”大学生名单和 “十佳”大学生侯选人进行公示。

7. 正式名单确定阶段:20064月下旬,分别由学校评选委员会(权重50%)、教职工(权重20%)和学生(权重30%)投票决定“十佳”大学生名单(投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以及由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百优”大学生名单。报学校批准后行文。

8. 表彰奖励阶段:20065月上旬,公开表彰。

9. 宣传推广阶段:20065月开始,组织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并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电视等宣传“十佳”大学生的典型事迹。

五、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

3.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本科生(艺术类学生除外)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考试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考卷总分的60%(含)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考试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4.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一次或获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含)以上。

5.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6. 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

7. 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六、表彰奖励

1. 根据评定结果,授予10名学生为“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大学生”和“长沙理工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授予90名学生为“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十佳大学生”是我校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重复授予“百优”或“十佳”荣誉称号。但已获得过“百优大学生”而未获过“十佳大学生”者可申请参评“十佳大学生”。

3. “百优(十佳)大学生”毕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4. 学校将“百优(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和组建大学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到各院(系、校区)作先进事迹报告,并通过《长沙理工大学报》和《学生在线》刊登他们的照片和优秀事迹等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七、其他事项

1. 评选、表彰“百优(十佳)大学生”是对广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院(系、校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内容,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使百优(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学生受教育的过程。

2. “百优(十佳)大学生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视情节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并将弄虚作假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3. 研究生的评选活动由研究生部参照本通知具体组织,将推荐人选及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4. 学校对获得“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所在院(系、校区)按照每人3分的标准在年度学生工作目标管理检查与评比中加分,对评选组织工作做得较好的院(系、校区)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年度学生工作目标管理检查与评比中加1分。

件:1. 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佳)大学生”推荐评选登记表

2. 长沙理工大学第二届“百优(十佳)大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百优(十佳)大学生 评选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5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