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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告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通知 |
2005-12-30 |
长理工大纪〔2005〕9号
关于报告200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 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属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及其每个成员(副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必须报告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 况。 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要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今年以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告要紧密联系实 际,内容要实在,文字要简练(一般在2000字左右)。 三、报告的内容 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报告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办法》规定,即: 1. 领导班子报告的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 设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建立、完善和推行党风廉政监督机制的情况;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 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指示,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 党纪和廉政教育的情况; (4)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制定 的党纪政纪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5)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 (6)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 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的情况; (7)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 风的情况; (8)领导、组织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9)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其他情况。 2. 领导干部报告的内容 (1)按照分工,主持抓好分管地区或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主持或参与搞好本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监督分管地区或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的 情况; (4)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 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情况。 根据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的要求,我们统一印制了《领导干 部廉洁自律情况报告表》,要求各单位每个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 实填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执行情况的总结,按时、如实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执行情况。于元月10日前将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 行情况总结及个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报告表》交校纪委办 公室(办公楼502室)。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5年12月26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责任制 执行情况 报告 通知 抄报:省高校纪工委。 长沙理工大学监察处 2005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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