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长沙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理工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试行)》及
《长沙理工大学各类档案归档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湖南省档案局、湖南省委组织部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快、更好的适应高等学校档案事业蓬勃发展和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状况,现印发《长沙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长沙理工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试行)》及《长沙理工大学各类档案归档细则(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印发的《长沙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长沙理工大学档案实体分类法(试行)》及《长沙理工大学各类档案归档细则(试行)》,是我校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也是今后档案工作的重要规范。各单位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兼职档案员,认真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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