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缴欠费学生学杂费的通知

各院(系)、各校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学杂费清缴工作,确保学校教学投入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杂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催交学生欠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请将欠费学生名单(欠费学生名单附后)及时通知学生,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督促欠费学生及时交清欠缴学杂费。

二、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的学生,要积极帮助其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暂时申请不到的,要严格按有关欠费缓缴规定与程序办理缓缴,缓交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对不按时缴纳又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按缓缴协议日期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学校将按长理工大财〔2003〕1号文规定处理:

1. 不予注册登记;实行弹性学制管理的学生不得参加选课;实行非弹性学制管理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不计成绩)。

2. 不得参加当期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对欠交的学费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 毕业生欠费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本科生不准参加毕业答辩,重新申请答辩的费用自理。专科生不得参加毕业实习(设计)、不得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未完成论文答辩或毕业实习(设计)的毕业生按结业生进行电子注册。

四、毕业生毕业时欠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扣发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等全部证件和毕业生档案;欠费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可发放户口迁移证,扣其他证件(且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毕业生档案。学生缴清欠费后凭收费收据到有关部门领取扣发的证件。

五、学校将不定期通报各院(系)学生欠费催缴情况。本次催缴欠费学生学杂费情况于六月三十日通报。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