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04〕20号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

长沙理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我校党委于20036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成立。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共湖南省委同意,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将于20045月召开。现将召开这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大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稳定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才为本,人才强校,进一步推进深层次融合,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师生员工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而努力奋斗。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校党委、校纪委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长沙理工大学发展战略和2010年发展规划》;选举产生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名额

我校现有党总支部、分党委、党工委、直属党支部33个,党员4338人,其中,正式党员2459人。本次党代表大会名额拟定为20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1. 代表必须是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 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开拓创新、廉洁奉公、成绩突出,深受党内外群众拥护;严守党的纪律,能较好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有一定议事能力。

3.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其中,领导干部代表占60%左右,妇女代表不少于15%45岁以下代表占50%以上。

(三)代表产生办法和要求

各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以支部为单位,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数提名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集中大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扩大会(直属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按照代表名额数的120%确定代表候选人的预备人选,报送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代表,需报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批,合格者方可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代表的产生如不符合规定的程序,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重新补选。

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的预备人选,须在330日前报送审查;选出的代表,须在415日前报送审批。

(四)代表组的组成

本次党代表大会共设15个代表组。第一代表组由法学院、经济学院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二代表组由外国语学院、中文系与体育部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三代表组由设计艺术学院、建筑系、生物轻工系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四代表组由管理学院、物理与电子系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五代表组由数学与计算学院、电气与信息学院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六代表组由交通运输学院、汽车与机械学院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七代表组由公路学院、研究生部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八代表组由桥梁与结构学院、河海学院党总支部和侯家塘管委会党工委代表组成,第九代表组由能源与动力学院、化学与环境系、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部代表组成,第十代表组由计算机与通信学院、城南学院党总支部和黄土岭管委会党工委代表组成,第十一代表组由机关党委一至七支部代表组成,第十二代表组由机关党委八至十五支部代表组成,第十三代表组由图书馆党总支部、期刊社、医院、华罡公司、布朗公司直属党支部代表组成,第十四代表组由后勤集团党委代表组成,第十五代表组由离退休党委代表组成。

三、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大会秘书处承担。(大会领导小组和秘书处名单已另文下发)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件》规定,成立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邹宏如、唐立军、李士林、李争流同志组成。邹宏如同志任组长。

本次党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我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第十二次全国和第十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树立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认真做好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2004年3月10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召开 党代表大会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 委办公室

2004年03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