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04〕23号

     
 

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密切联系群众

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要求,不断改进党委领导工作作风,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的方法和途径,特建立如下制度:

一、校领导联系教学院(系)制度

1、校领导结合分管的工作,分别联系1-2个校属教学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2、校领导要关心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他们搞好基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校领导要参加联系单位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重要活动,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4、校领导要深入联系单位的群众中去,了解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

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1、校领导每周轮流安排半天接待师生员工来访,直接听取意见和要求。对不能当场处理或解决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和解决的意见;重要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研究,或提交党委会议、校务会议研究。

2、每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安排人员做好记录;具体接待的时间地点和领导同志,由党委办公室在每学期初做出安排。

三、校机关处(室)联系院(系、部)制度

1、机关处、室、部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分别联系1个左右院(系、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

2、机关处、室、部要深入联系单位的党支部、教研室以及学生班级、寝室,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党支部建设、教研室建设以及学生班级建设等给予指导和支持。

3、机关处、室、部调研了解的师生动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并对每年深入基层的情况做出总结。

附件:1. 2004年校领导联系教学院(系、部)表

2. 2004年机关处、室、部联系院(系、校区)一览表

3. 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校领导接待日安排表

 
 
 
 

2004年3月26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坚持和完善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若干规定  


  长沙理工大学党 委办公室

2004年03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