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04〕26号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459日)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提出的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并校后的深度融合,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决定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符合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充满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 基本思路

1. 完善校、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根据学校现有规模较大的实际情况,实行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明晰校、院(系、部)两级的办学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在学校宏观调控、管理和指导下各院(系、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2. 整体推进人事、分配、财务、校产、后勤等管理体制和教学、科研改革,力求政策合理配套,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3. 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理顺部门关系,科学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完善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服务。

2. 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

3.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4. 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优化,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学校科技创新实力。

5. 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着眼全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力求实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1. 合理设置管理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湘政办发[200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新组建这一实际情况,本着精简、高效和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设置校党政管理机构。将校党政管理机构(不含群团组织)从28个减少至18-22个,将校、院(系)机关工作人员从现有的602人减至500人左右,压缩比例为16%左右。

2. 明确岗位,科学定编

——按满工作量原则和实际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不因人设岗,不设虚岗。

——按照岗位职能,科学划分党政管理、教学教辅、后勤服务和生产经营人员,努力压缩非教学、科研人员编制,提高教师与教职工总数的比例。在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事业编制)中,专任教师、科研人员占60%,教辅人员占16%,校、院(系、部)党政管理人员占18%,直属单位人员占6%,并按此结构比例确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数。专任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制每学年核定一次,其他人员编制相对稳定。

——加强校内编制管理,严格控制非专任教师调入学校。为了充实教学一线的力量,鼓励具备教师资格的党政管理人员转入院(系、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为了鼓励各院(系、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层次,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不受编制限制。经统考录取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在职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占本单位编制。

——各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的编制数,合理设置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3.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

——按照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加强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诫免制度、任职回避制度和辞职降职制度。

——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正处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年龄为男56周岁,女52周岁;副处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年龄为男55周岁,女51周岁;科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

4. 全员聘任,竞争上岗

——实行包括中层干部在内的全员聘用合同制。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逐步破除专业技术职务与干部职务的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聘后考核。各类人员的聘期一般为3年,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按其实际允许在职工作的时间确定。全员聘任在学校的统一布置下,在纪委、监察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下,按学校制定的聘任方法,有序地进行。

——校、院(系、部)机关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待聘人员,经学校批准,可以内部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工资晋升,达到退休年龄即办理退休手续。

——超编单位的富余人员经批准转至学校待聘人员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待聘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待聘半年内只发基本工资,半年至1年只发基本工资的70%,待聘1年以上只发最低生活保障费。对连续待聘满2年或累计待聘满3年者,学校将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湘人发[2001]166号)文件规定,将其关系转至省(市)人才交流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学校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不管从何渠道开支经费,学校各单位聘用聘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工都必须报学校审批。其中各院系(含城南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聘请的教学人员,报教务处审批,人事处备案;其他人员报人事处审批。严格控制事业编制单位雇请临时用工。除缺编院(系、部)可聘请专任教师外,其他岗位原则不得雇请临时用工。如工作需要,可在待聘人员中聘用。

5. 强化岗位考核

——进一步健全考核,强化聘期岗位考核。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制定各类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奖惩、辞退、职务聘任、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6. 改革分配办法,发挥分配制度的激励作用

——不断加大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挂钩,实现优岗优酬,使广大教职工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报酬与贡献相适应。为此,学校实行以岗位津贴为主体的内部分配制度,按照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不超过1:8的要求,降低固定收入,增加浮动收入。按岗定酬,一岗一薪,岗变薪变。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教学和其他非岗位职责内的工作。

——教职工按受聘岗位并在考核的基础上享受岗位津贴。教师的岗位津贴与其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其他人员的岗位津贴与其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合作精神、出勤率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年度考核挂钩。

——为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称号人员,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实行特殊津贴制度。

——学校继续实行院(系、部)工资总额包干,并完善有关规定,扩大院(系、部)在分配上的自主权。各院(系、部)在学校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分配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二)教育教学改革

1. 坚持用邓小平“三个面向”的教育思想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指导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按教育规律办事。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及定位,切实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监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及效益,力争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达到优秀标准。

2. 与时俱进,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核心的教育思想大讨论,树立与现代教育思想相适应的人才观、质量观,切实发挥高等教育理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

3.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建设。按照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学校的发展目标,通过对现有专业的改造、调整、建设、提高,规划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构建能充分体现我校特色和优势的专业结构体系,使省级示范专业和重点专业达到8个以上。

4. 深化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通过省、校两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教学改革立项等方式,推进课程建设、双语教学及“两课”改革,更新教学内容;鼓励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推广现有的教学成果,充分发挥教研教改成果对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

5. 改革和加强实践教学。重视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通过整合、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在实践教学中增强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建设管理,建立实验室建设投资与实验设备使用效益挂钩的运行机制;实行实验室开放制度;通过实验室合格评估,建设省级基础实验室等,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6. 改革教学管理制度。试行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的运行模式,逐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继续实施并完善弹性学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基于网络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实施开放式教学管理,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求,实现因材施教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7.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教学质量监控标准。实行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督导制度,切实发挥两级教学督导的作用;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教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积极开展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三)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改革

1. 明确科技工作和学科建设的定位

——科技工作要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以应用性、开发性研究为主,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积极开展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跟踪学科前沿,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开展科研活动。针对区域经济建设和交通、电力等行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发展科技产业。

——以文理科为基础,工科为主体,交通、电力行业主干学科为特色,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新兴学科为增长点,工、理、经、管、文、法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原则,构建充满活力的学科结构体系。

2. 努力提高科技创新实力

——切实加强科研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整合科技资源,成立长沙理工大学科学研究院。组建一些跨院(系、部)的研究所(中心),使其具备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条件的教研室成立研究所,由院(系、部)管理,便于其对外开展科技活动。

——通过学科交叉、渗透,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努力建设好3-4个优秀科研团队。学校在人员结构调整、知识结构改善、科研选题、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使其逐步具备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3. 建立健全科技工作的投入机制

——科学研究是高校的主要职能之一,科研工作量将作为教师工作量的一部分纳入岗位考核的范畴。通过对科研工作的量化计算,将其折算成科研编制,学校按科研编制数给予适当的补贴。

——加强对科研公共平台建设,特别是图书资料建设的投入力度,使教师们能够最全面、最快捷地获取国内和国际最新的科研成果与学术论文。

——加强科研基地建设,改革科研基地的管理。学校每年在预算中切块保证科研基地建设的投入,同时建立投入与产出挂钩的良性投资机制。通过目标责任制明确投资回报,明确基地使用单位的责任与权利。

4. 明确科研工作的政策导向

——对国家级基础研究课题、重大课题采取对等资助及奖励的办法,对重大科研成果给予重奖。

——鼓励教师向高水平学术期刊投稿,对高水平学术论文(三大检索收录论文、国际刊物、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给予重奖。

——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专利,对专利发明人给予奖励。

——鼓励课题组利用科研经费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学校给予对等投资。

——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级基金研究项目,学校对项目进行对等资助并给予课题组一定的研究津贴。

(四)校产管理体制改革

1. 改革学校现行的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体制,进一步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 构筑“防火墙”,避免经营风险。学校不再直接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不以所拥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教学科研设备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经济担保等相关的民事责任。学校以投入的经营性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对所投入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3. 组织开展校办企业和学校经营性资产清理、清查工作。通过改组、合并、转制、撤销,盘活学校和企业资源,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规范校办企业管理。

4. 完善监督与约束机制,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5. 学校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与校办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实施目标责任考核。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对企业经营者考核的主要指标,并与其分配收入紧密挂钩。

6. 建立校办产业发展基金,为企业改造、建设与发展创造条件。在校办产业内实行工资储备金制度,建立校办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等,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

(五)后勤管理体制改革

1. 坚持后勤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完成后勤系统的实质性融合以及后勤资源的优化重组与合理配置、实现后勤系统的规范分离。学校将学生、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后勤服务人员,从事业编制中分离出来,把后勤服务资产划入后勤集团公司,建立学校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2. 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实行以目标责任为基础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建立后勤服务质量由学校监管、后勤集团公司实行准企业化运作的后勤管理体制。

3. 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原则,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对全校各校区的后勤保障服务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提供多层面、多角度、多方面的后勤服务。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下的专业实体、校区公司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学校对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实行以服务合同为基础的监督管理。

4. 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后勤服务集团公司经营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和不流失。

5. 建立与企业化管理体制相适用的后勤系统用人制度。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全员聘任。其人员列入校属企业编制,可在学校范围内有序流动。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统一评审,后勤服务集团聘任。学校鼓励适应后勤工作的在职职工主动选聘后勤系统岗位。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后勤服务集团应予优先安置,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6. 学校对后勤服务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和适当的政策扶持。

(六)财务与资产管理改革

1. 建立新型财务管理模式。按照坚持发展、防范风险、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财务管理要求,建立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2. 强化预算管理。按照统筹分配、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尽量细化的总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不搞赤字预算。增强预算刚性,用预算约束支出,不随意扩大支出,防止寅吃卯粮。增强预算的透明度,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3. 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

——在用好财政资金,切实依法组织办学收入的同时,积极争取学校原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系统内各单位的支持,通过部省共建、人才培养、社会资助、合作办学等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办学资金,增强财务支付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教学、科研和人才资源优势,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计划、有组织地积极开展对外科技服务等活动,增强学科建设活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采取积极的财务政策,经费支出重点向教学、科研倾斜。继续加大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办学质量和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实力,构建投入与产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保障和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校内工资(津贴)的增长比率不得超过学校总收入的增长比率。

——利用民办机制筹集的办学资金和办学收入的结余资金原则上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根据发展规划适度安排举债。要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举债规模,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25%以内。

4. 推动财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在预算和分配上实行分类切块、分类控制、逐项细化、专款专用的原则,将各类经费划拨至各二级单位控制使用。日常运行经费实行定额预算、总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工资总额实行院(系、部)总额包干,扩大院(系、部)在分配上的自主权。

5. 健全校内会计委派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检查和财务审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监管部门要对学校和各级财务单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财务检查和审计并通报检查及审计情况。对乱收乱支、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学校采取停止拨款和减少下年度经费拨款等处罚措施。

6.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采购、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资产闲置和浪费。合理开发资源利用价值,建立办公用房、实验室用房及设备等资源的有偿占用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4年5月9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深化 内部管理体制 改革 意见  


  长沙理工大学党 委办公室

2004年05月10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