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04〕31号

     
 

关于校、院(系)机关机构改革

及干部竞聘上岗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校第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为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党委研究决定,今年6月中旬开始启动以精简机关机构及干部竞聘上岗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精简机关机构设置、科学定编定岗和干部竞聘考核,建立符合现代高等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充满活力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统一原则;

(二)企事分开、责权清晰、运转协调、满工作量原则;

(三)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责权相符、劳酬结合的原则;

(七)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

三、 机关机构设置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和《长沙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这次机关机构改革的重点在理顺职能、提高效率、改进作风,同时适当精简机构和工作人员,充实教学科研第一线。精简后,学校设置党政管理机构20个、群团组织2个、校区管委会2个。机关处室处级领导职数的配备原则上分三个层次:16人配1个职数,712人配2个职数,13人以上配3个职数。

1. 撤销合并的校党政管理机构:

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合并为党政办公室;

纪检和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人事处和师资处合并为人事处;

科技处和重点项目办合并为科技处;

社科规划办公室划归科技处;

招生办公室和就业办公室合并为招生就业处;

撤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职能分别划归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

撤销发展规划处。

2. 校机关机构及校区管委会设置

党政管理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招生就业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处、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校办产业处、离退休工作处

群团组织:校工会、校团委

校区管委会:侯家塘校区管委会、黄土岭校区管委会

3. 科级机构(岗位)的设置。

校党群职能部门只设科级岗位,不设科级机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等情况,可适当设置科级机构。

教学院(系)机关原则上可设三个科级机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

4. 校机关机构及校区管委会处级和科级领导职数配备

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政策研究室主任1名(副处级),信访办主任1名(副处级); 科级干事6名;

党委组织部(党校):部长兼党校常务副校长1名,副部长兼党校副校长1名,正处级组织员兼机关党委书记1名;科级干事3名;

党委宣传部:部长1名;科级干事1名;

党委统战部:部长1名;科级干事1名;

纪检监察处:副书记(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2名;

学生工作部(处):部长(处长)1名,副部长(副处长)2名;科级干事(科长)6名;

人事处:处长1名,副处长兼师资办主任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科长)6名;

计财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干事(科长)6名;

教务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教学评估办副主任1名(副处级),高教研究所所长1名(副处级); 科级干事(科长)9名;

科技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西部项目办主任1名(副处级),社科规划办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干事(科长)3名;

研究生部:主任兼党总支部书记1名,副主任1名,党总支部副书记1名;科级干事(科长)5名;

招生就业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干事(科长)4名;

审计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科长)3名;

国资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科长)3名;

国际交流处:处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科长)1名;

基建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科长)6名;

后勤处:处长1名,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科长)4名;

保卫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科级干事(科长)4名;

校办产业处:处长1名;科级干事1名;

离退休工作处:处长1名,党委书记1名(正处级),副处长1名;科级干事(科长)5名;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1名(正处级),副主席1名(副处级);科级干事3名;

校团委:书记1名(正处级), 副书记1名(副处级);

侯家塘校区管委会:主任兼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科级干事(科长)3名;

黄土岭校区管委会:主任兼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1名。科级干事(科长)3名。

5. 将不具备管理职能的部门从校党政管理机构中剥离出来,成立校直属机构。将部分校机关机构具有的经营服务职能从其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成立相应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校办档案科与人事处、师资处档案室合并,成立校档案馆(副处级),归口校党政办公室管理;

校报与校广播电视台合并,成立校新闻中心(副处级),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

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划归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学生工作部(处)行使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职能;

成立校文体活动中心,实行准企业化管理,校工会代管。

四、科学定编设岗

1. 按满工作量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校、院(系)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本轮改革,校院(系)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432人,精简比例约为20%

2. 各单位按照学校核定的编制重新设岗,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按岗聘任。

3. 严格编制管理,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不得空编空岗,不得超编设岗、超编聘任。

五、干部竞聘上岗

1. 竞聘上岗的岗位设置:校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校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岗位,校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教学院(系)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含党总支部正副书记),教辅单位及校产企业处级专职党务干部岗位。

为确保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教学院系、教辅单位处级行政领导岗位不实行竞聘,但要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后勤集团领导班子暂不调整;校产企业行政负责人待《校办企业改革方案》颁发后,由党委研究决定。

2. 实施步骤:整个干部竞聘上岗分两个阶段四个批次,实施时间从6月中旬至9月中旬。第一阶段为处级领导岗位竞聘阶段,分为正处级岗位和副处级岗位两批,时间从69日至625日;第二阶段为科级以下岗位竞聘阶段,分为科级岗位和一般岗位两批,时间从823日至920日。

教学院系、教辅单位处级行政领导岗位组织考核的时间是626日至710日。

3. 竞聘上岗基本程序:聘任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个人申请、竞聘演讲及民主投票、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公示、聘任。第一阶段两个批次的聘任工作由校机关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第二阶段两个批次的聘任工作在校机关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六、政策规定

1. 鼓励有教学能力的机关干部回到教学一线工作。机关干部不参与竞聘,自愿回到院(系)专任教师岗位,减免第一年的教学工作量,岗位津贴按专业技术职务低档由学校发放,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按超工作量计酬。其中副处职以上干部是教授或博士的,拨给科研启动费5万元;是副教授或硕士的,拨给科研启动费3万元。

2. 鼓励机关干部到校产企业工作。到校产企业工作的机关干部,由学校组织集中培训,培训期间(不超过一年)的岗位津贴(低档)和前三年的基本工资由学校拨付给接收企业。

3.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2004630日止,正处级干部男满56周岁、女满52周岁,副处级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科级干部年满50周岁,退出领导岗位,行政级别保持不变,岗位津贴按原级别的低档享受。根据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领导干部的年龄距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规定,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再申报领导岗位,由组织上安排工作,在到达规定年龄前,其岗位津贴保持不变。

4. 本轮改革起,不再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岗位。因年龄限制,不能申请科级领导岗位的原科级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其岗位津贴按原级别低档享受。

5. 原则上,受聘人员根据新聘岗位(包括岗位所对应的职务、职称)确定其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对于原来担任副科以上领导职务的落聘或低聘干部,如其在某一领导岗位或职级(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上工作6年以上(含6年),其基本工资按工作满6年的级别确定(担任上一级职务的时间,可计算为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时间),并按此级别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6. 校、院(系)机关工作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落聘人员,按内部离岗退养办理。离岗退养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福利待遇,但不享受校内津贴,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工资晋升,并享受退休人员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即办理退休手续。如距规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个人申请,学校批准,也可办理内部离岗退养。

七、几项要求

校、院(系)机关机构改革和干部竞聘上岗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校党委为实现《2004~2010年建设和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全校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和配合。

1. 思想上要正确对待。广大教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对待这次改革。所有机关各部门和专职党务干部都应从学校大局出发,积极报岗,一颗红心,多种准备,正确对待组织、对待群众、对待自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组织考察,服从组织安排。

2. 行动上要积极配合。在整个机关机构改革和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中,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及专职党务干部都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特别是要负责任的做好有关交接工作。

3. 组织上要坚决服从。所有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安排,一经党委研究决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如有不服从组织安排,使工作受到重大影响,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 严肃聘任纪律,确保学校稳定。严格禁止与聘任工作有关的请客送礼等行为,坚决反对打招呼、递条子、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行为。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系)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核定方案》

2. 《长沙理工大学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6月6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机关机构改革 干部竞聘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 委办公室

2004年06月08日印发

 

   

(共印8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