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04〕34号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实施二级基层党组织工作

基本标准考核评估的意见

2004年6月1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试行)》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院系、机关、后勤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考核评估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第一要务,坚持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工作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1. 根据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工作、服务内容和对象的不同,考核评估分为院系党总支部工作基本标准、机关(含老干、教辅)分党委工作基本标准和后勤(含企业公司)分党委基本标准三大部分。

2. 基本标准考核评估指标由二级组成:一级指标六项,二级指标 18项。评分满分均为100分,考核对象在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成绩优异的可获得一定附加分。考核项目的得分加上附加得分即为考核对象的总得分。

3. 以考核总得分的高低定为优良党总支、合格党总支、基本合格党总支及不合格党总支四个等次。

总分在80—100分的为优良;

总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为合格;

总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

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优秀党总支必须在优良党总支中评选,不合格党总支要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改,半年后学校组织复评。

4. 根据考核评定的不同等次,各基层党组织评选优秀党员的比例为:

优秀党总支:20% 优良党总支:15%

合格党总支:10% 基本合格党总支:5%

不合格党总支:0(有突出表现,做出优异成绩者除外)。

三、考核评优办法

1. 基层党组织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估工作及优秀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每两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的第二季度进行。

2. 考核评估按先由基层党组织自评,然后由学校党委验收评定二个步骤进行。两方面的权重分配为4:6。

3. 考核评分按《×××党总支部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估表》内容,对照党总支部工作情况逐项逐条评分。每条评估得分=单项分值×A或B或C或D)等级系数。为便于计算,等级系数取中间值,A为0.9,B为0.75,C为0.65,D为0.5;总得分=校级评分×60%+党总支自评分×40%+附加分。附加分以提供有效的证明、证件,根据附加项各条要求实事求是评分。

4. 基层党组织的自评在第二年的5月上旬进行,自评结束后,须将自评材料于5月20日前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5. 学校党委的考核评估在5月下旬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和党总支部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党总支实行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在听取党总支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及个别走访调查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校党委审批。

6. 评选出的优秀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员,在“七.一”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7. 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评优活动原则上在学校评优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方式推荐。

附件:1. 院系党总支部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估办法

2. 机关党总支部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估办法

3. 后勤党总支部工作基本标准考核评估办法

 
 
 
 

2004年6月14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基层党组织 基本标准 考核评估 意见  


  长沙理工大学党 委办公室

2005年05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