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意见
(2004年5月2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试行)》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后勤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标准。
一、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充分调动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把我校的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富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坚强可靠的集体,把广大党员培养和锻炼成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锋战士,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
1. 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和我校各基层党支部学习、工作、服务内容和对象不同的实际,分为教师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后勤、产业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学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和研究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五大类(教辅党支部参照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成教及自考学生党支部参照学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执行)。
2.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由二级组成: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 21条,评分满分为100分,考核对象在某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成绩优异的可获得一定附加分。考核项目的得分加上附加得分即为考核对象的总得分。
3. 以考核总得分的高低定为优良党支部、合格党支部、基本合格党支部及不合格党支部四个等次。
总分在80—100分的为优良;
总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为合格;
总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
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优秀党支部必须在优良党支部中评选,不合格党支部要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改,半年后学校组织复评。
4. 根据党支部考核评定的不同等次,不同等次党支部评选优秀党员的比例是:
优秀党支部:20% 优良党支部:15%
合格党支部:10% 基本合格党支部:5%
不合格党支部:0(有突出表现,做出优异成绩者除外)。
三、考核评估办法
1. 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优秀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每两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年的第二季度进行。
2、考核评估按先由党支部自评,再经党总支部考核评估,最后由学校党委验收评定三个步骤进行。三方面的权重分配为1.5 :3.5 :5。
3. 考核评分按《×××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指标》对照党支部工作情况逐项逐条评分。每条评估得分=单项分值×(A或B或C或D)等级系数。A等级系数为0.9;B等级系数为0.75;C等级系数为0.65;D等级系数为0.5以下;总得分=校级评分×50%+院系(或二级组织)评分×35%+自评分×15%+附加分。附加分要提供有效的证明、证件,根据附加项各条要求实事求是评分。
4. 党支部的自评在第二年的4月上旬进行,自评结束后,须将自评材料及时呈报所属党总支。
5. 党总支的考核评估在4月中旬进行。主要工作是根据党支部的自评材料,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再经过考核、调查、落实确定党支部的考核评分。考核评估结果及党支部自评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6. 党委验收评定在5月至6月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和党总支部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在听取党支部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及个别走访调查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校党委审批。
7. 评选出的优秀党支部及优秀党员,在“七.一”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8、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评优活动原则上在学校评优的基础上通过民主集中方式推荐。
附件:1. 教师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2. 机关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3. 后勤、产业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4. 学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5. 研究生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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