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教〔2004〕33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
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校区:
《长沙理工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2004年07月0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