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教〔2004〕33号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

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校区:

《长沙理工大学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辅修专业 学位 管理规定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4年07月0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