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年度检查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中纪发〔2009〕13号),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长理工大党〔2010〕20号)要求,经研究,对2011年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现将具体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副处级以上在职党员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根据学校与各单位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今年重点考核如下几个方面:
领导班子: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3.院(部)务公开、党务公开实施情况。
4.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
5.《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6.落实反腐倡廉各项具体工作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三、考核步骤及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总结采取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的方式。领导班子成员要填写好《长沙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表》(见附件2)。
2.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
3.查阅文档资料。对照领导班子考核评分表查阅文档资料,逐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合年底的干部考核一并进行。
本年度考核工作在12月底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与监察处协商确定。
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考核将评选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个人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长沙理工大学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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