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人〔2011〕16号

     
 

关于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20111231在编在岗人员。

(二)200671工资制度改革至20111231以前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人员。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全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组长:王耀中、郑健龙,常务副组长:洪源渤,副组长:张建仁、付宏渊、杨伟军、叶泽,成员:刘建国、李明、黎正稳、文先明、邹宏如、甘均良、柳见成、谭镜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审核各二级单位聘用结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洪源渤(兼),副主任:卢毅,成员:曾胜、敖洁、颜鲜明、张可荣、齐路良、刘解龙、李传习、李录平、刘晓平、刘永乐、杨鑫铨、邹兴平、伍海泉、刘。办公室秘书:龚文斌。

(二)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三级教师岗位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复核各学院(二级单位)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拟聘名单;推荐竞聘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工作小组组长:洪源渤(兼),副组长:张建仁、杨伟军,成员:李传习、卢毅、刘永乐、杨鑫铨、李录平、刘晓平、曾胜、刘、齐路良,责任单位:师资处,工作小组秘书:刘治国。

(三)学校成立“学工系列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学工系列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组长:洪源渤(兼),副组长:张建仁、李明,成员:邹兴平、卢毅、李传习、颜鲜明、齐路良、付嫦娥、方琼,责任单位:学工部(处),工作小组秘书:邱国良。

(四)学校成立“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并复核各系列(学院)聘用小组提出的各级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拟聘名单。工作小组组长:洪源渤(兼),副组长:张建仁、杨伟军、邹宏如、甘均良,成员:李传习、卢毅、李录平、成松柳、王汉华、刘玉兰、伍海泉、杨华峰、杨学峰、吴义虎、刘永乐、杨鑫铨、余丽英、马兰、齐路良,责任单位:师资处,工作小组秘书:刘轶。

根据学校实际,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分十二个系列、十个非教师专技岗位聘用小组进行。十二个系列分别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统计、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小学教学、幼儿教学。各系列岗位聘用小组的牵头单位分别是:教务处、图书馆、档案馆、期刊中心、计财处(审计处)、校医院、产业办、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子弟小学、幼儿园。本次聘用针对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统计等七个系列进行,卫生技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小学教学、幼儿教学等系列待省有关部门审批相应编制后,按本办法组织申报聘用。

(五)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机关及其它二级单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负责机关及其它二级单位五至八级管理岗位人选的审核、评议及推荐工作;负责校机关九级、十级管理岗位的聘用;复核各单位九级、十级管理岗位拟聘名单,审查机关各部门人员聘用交流情况。工作小组组长:洪源渤(兼),副组长:张建仁、邹宏如,成员:颜鲜明、卢毅、敖洁、庄创奇、齐路良,责任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工作小组秘书:靳攀科、刘红。

(六)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评议并提出拟聘名单,复核各单位三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拟聘名单。工作小组组长:洪源渤(兼),副组长:张建仁、文先明、邹宏如,成员:谈传生、孔蔚湘、周旭明、成松柳、荣见华、卢毅、齐路良,责任单位:人事处,工作小组秘书:刘红。

(七)学校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受理全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类意见、争议、投诉和申诉的调查、调解或处理,并将有关结论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小组组长:刘建国,副组长:甘均良,成员:齐路良、张可荣、卢毅、敖洁、颜鲜明,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处,工作小组秘书:胡业旺。

(八)各教学院(部)成立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授(正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非教师专业技术各系列聘用小组成立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职工代表参加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各院(部)工作小组不少于7人,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和其它单位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的岗位聘用条件和细则;负责审核和推荐教授三级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四至七级岗位、管理五至八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确定教授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九级和十级岗位、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

三、聘用程序

(一)学校公布“设岗方案”。

根据核定的各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学校将各类岗位数具体分解,设置到各单位,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各类岗位数、任职条件等。

(二)个人申请。

教职工按照任职条件对应职级填写岗位聘用申请书。

(三)材料审核、评议和推荐。

校、院两级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评议推荐工作。

(四)组织评聘。

学校组织各类聘用小组开展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聘用意见。

(五)学校审定。

校党委会审定。

(六)签订合同。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相关内容要求:

1. 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成员及经办人名单。

2. 各单位在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数范围内设置相应的岗位,依照《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自行撰写岗位说明书(附表1),需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级别、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上挂各单位网站,并与聘用结果一并报送。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评议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聘用工作材料要求:

各单位在做好材料前期整理和汇总工作后,由单位经办人集中报送至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不接受任何个人申报材料。材料主要包括:

1. 管理岗位申报者须填报《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报表》(附表2);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者须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附表3);教师岗位申报者须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申报表》(附表4);教授三级岗位申报者只须填报《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三级岗位申报表》(附表5);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者须填报《长沙理工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附表6);聘用在管理岗位或者专技岗位的工人须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在管理岗位工作申请表》(附表9)、《长沙理工大学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在专技岗位工作申请表》(附表10)。“双肩挑”人员如申请分级,须填《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和《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三级岗位申报表》;如不申请分级,须填《长沙理工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和《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学工系列教师只填《长沙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将申请表交学工部。

2.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者无须提供证明材料,除教授三级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四至七级岗位申报者须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本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并按申报表中的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其余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者的材料由各单位(各序列)负责审核和评议,无须上报学校。

3. 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汇总表(附表7-8)。聘用名单包括单位推荐至学校聘用的人员名单和各单位权限范围内拟聘的人员名单(以上所有表格均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4. 岗位聘用总结材料(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稿)。总结材料需要说明聘用程序、办法、公示情况(含是否有异议以及异议的处理情况等)、聘用结果的数据汇总等。

五、有关具体情况的说明

(一)本次岗位聘用期限从20121月至201412月止。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者,聘期至国家规定退休之日止。

(二)从200671工资制度改革至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按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其退休前所在单位的现在职人员同等任职条件申请岗位分级(退休前的所在单位组织申报审核),确定其岗位等级(任职年限计算至退休时),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学校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之下月起重新计算退休费。退休人员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200671工资套改后退休不申请晋升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填写相关表格,享受原待遇。

(三)本次聘用只对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分级,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四)凡在外进修及攻读学位人员、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短期病事假产假人员、200671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本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下列人员暂缓聘用:

1. 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保留公职人员。

2. 经学校批准出国到期未归人员。

3. 病、事假离岗超过半年的人员。

4. 受各类刑事处分,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

5. 其他应暂缓聘用的人员。

(六)成果统计时限: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中的业绩成果认定时间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111231

任职年限计算:职务的任职起算时间以聘用时间为准,其截止时间为20111231,满12个月为一年。

(七)依据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岗位设置的类别有明确规定,我校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干部计入专业技术岗位,在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聘用中,只需填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在三年过渡期内,原科级干部保留资格,已经在工资套改时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仍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工资。

(八)“双肩挑”岗位:在省人社厅批准的31个机构内且具有正高职称的六级及以上职员方可申请受聘“双肩挑”岗位。

(九)学校在岗人事代理人员由所在单位(各聘用工作小组)比照在编人员的岗位聘用条件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学校在岗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岗位不占所在单位(各聘用工作小组)岗位数。

(十)不参加竞聘或参加竞聘上岗后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及落聘的人员,一律按待岗人员管理(人事代理人员则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评聘规定:

1. 需要采取票决制时,学校各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机构召开评议()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其评议()结果方为有效。对申报人的评议()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2. 学校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聘用组织成员与申报人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在实施讨论、票决等聘用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

3. 各级岗位聘用机构根据授权开展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进行,并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上级机构的监督。

4. 申报人和各部门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凡需复议、申诉或举报的部门或个人,要通过正常的渠道,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1212-12月14:完成《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教师、非教师专技、管理、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单位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

(二)1215:召开党委会,审议《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三)1218:召开教代会,审议通过《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对岗位聘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四)1219:下发《长沙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教师、非教师专技、管理、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明确聘用程序和办法。

(五)1219-12月23:各单位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方案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岗位申请书和业绩成果登记表,将拟聘人员结果和推荐人员申报材料上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六)1224-12月25: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校评审人员岗位申报材料和各单位聘用结果。

(七)1226-12月28:学校教师岗位、学工系列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聘用意见,并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八)1229-1月4:评聘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

(九)15:下发聘用通知,公布聘用结果。

(十)16-1月7: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总结,上报聘用结果。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待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政策,保证竞聘及其他工作顺利进行。

二)竞聘期间,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现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工作。

三)参与竞聘组织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若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受聘人员应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变动的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 工作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