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激励我校教师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表彰奖励师德高尚,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08〕6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六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受聘教授职务。
2.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3.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
4.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龄20年以上。
5.学术造诣较高,积极承担或参加教学改革课题的实践,注重研究现代教学思想,取得突出成绩。
6.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三、评选原则
1.客观、公正、全面、严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考察,使当选的名师发挥示范、辐射和榜样作用。
2.“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凡有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不能当选教学名师。
四、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推荐一名。
五、评选程序与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教学资料(各教学环节)。
2.院(部)成立教学名师评选小组(由专家和领导组成),按照评选条件,对参评教师的教学各环节及材料全面考核和评选,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并呈报有关参评者的申报材料及教学名师评选小组评审的有关材料。
3.学校成立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专家组。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专家组按照评选条件,对院(部)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当选校级名师的初步名单。
4.向全校师生公示当选校级名师的初步名单,公示时间为1周。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校评选办公室反映,学校进行复议。
5.各学院须于11月2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及必要支撑材料的复印件报送质评办(一办公楼A801,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马明松,电话 85258385):(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3)必要支撑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一本);(4)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小组评审总结。
附件1: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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