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2〕19号

   

关于开展金盆岭校区校园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金盆岭校区各住户: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环境,优化校园秩序,创建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有序进行,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对金盆岭校区进行校园秩序综合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规范校内经营行为。校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学校场地和私自摆摊设点,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并取得合法的工商、税收等许可证照并到学校保卫部门备案。校园内商业门店不得店外经营。

2. 校园内禁止私自违章搭盖建筑,不得利用绿化带和空地种植蔬菜。

3. 校园内严禁送、卖盒饭。

4. 校园内严禁饲养长沙市规定的23种禁养犬类。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体育场馆、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主干道严禁遛狗。禁止校外人员入校遛狗。校园散放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予以捕捉。

5. 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校园主干道(已划定停车位除外)及禁停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6. 禁止乱贴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张贴广告、告示和悬挂横幅等。

7.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人员的教育,督促本单位有违规行为的人员按要求在12月底以前自行整改。

8. 对不按要求整改和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整改。

 
 
 

长沙理工大学

2012年12月20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