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
(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评条件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长理工大师〔2011〕10号文件《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及长理工大人〔2009〕8号文件中《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长沙理工大学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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