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3〕10号

   

关于2013年度部门(单位)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业绩作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价,检验各单位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情况,落实奖惩制度,改进考评作风,提高考评效能。学校对2013年度各部门(单位)的考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教学院(部)考评

教学院(部)年度考评原则上按《长沙理工大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038号)和《关于下达各院()2011-2013年目标管理量化指标的通知》(长理工大人〔201114号)文件执行。考评方式和奖励方法如下:

(一)职能部门考评:

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和教务处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对科技工作进行考评,科技处为牵头单位;由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研究生院和师资处对学科与学位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考评,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对学生工作进行考评,学生工作部(处)为牵头单位;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处、保卫处和后勤处等部门对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党政办公室为牵头单位。以上各项考评分别给出分数、等级和名次,由牵头单位整理汇总后报人事处。需要现场考评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集中考核。

(二)汇报考评:

各院(部)就2013年目标管理任务实现情况,分别就本科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科与学位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和特色工作等集中汇报(具体汇报提纲另行通知),每单位汇报时间20分钟。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予以现场核分考评,并无记名给各学院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三)奖惩:按《长沙理工大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年度考评

(一)考评范围:

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35个):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纪检监察处、校工会、校团委、人事处、师资处、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土地工作办公室、保卫处、国际交流处、离退休工作处、产业管理办公室、校友联络办公室、档案馆、图书馆、校园信息化办公室、期刊中心、产学研促进办公室、城南学院。

(二)考评方式和考评内容:

1. 考评方式:民主测评、校领导考评。

2. 考评内容:考评由常规工作考评(权重为0.70)和创造性工作考评组成(权重为0.30),民主测评(权重为0.70)和校领导考评(权重为0.30)。

1)校领导考评:校领导根据工作目标指标体系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分别对各部门进行考评,并给出分值。工作总结包括常规工作总结和创造性工作总结两部分(工作总结样表附后,没有创造性工作的可不填表),常规工作总结要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创造性工作要对照表格列出工作名称、产生的效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校领导根据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创造性工作考评并给出分值。

3)民主测评:从网上公示的工作总结和日常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并无记名给各职能部门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① 民主测评评委组成为校领导、各正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副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教学院(部)分工会主席、离退休教职工5人(分党委成员)、民主党派主委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作风督导团代表。

② 组织民主测评会,与党委组织部对机关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③ 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组织人员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

(三)人事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常规工作考评和创造性工作考评得分进行整理、统计和汇总,将考评结果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四)党委会议审定。党委会议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审定。

(五)考评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计算公式:

总分=常规工作考评得分+创造性工作考评得分。

常规工作考评得分=(校领导民主测评得分×0.30+评委民主测评得分×0.70)×0.70

创造性工作考评得分=(民主考评得分×0.70+校领导考评得分×0.30)×0.30

(六)奖励:

1. 总分排名为前三名的部门学校授予2013年度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部门主要负责人奖励3000元。

2. 常规工作考评排名为前五名的部门,学校分别按人均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3. 创造性工作考评排名为前五名的部门,学校分别按人均500元、450元、400元、350元、300元下拨经费,作为单位奖励基金。

三、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考核

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产业管理办公室、后勤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等职能部门组成考评组,由合同签署单位牵头根据与学校签定的目标管理协议对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进行考评,并评出优秀单位。对优秀单位领导班子给予奖励政策,经费从本单位列支(具体考核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核时间

(一)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131231日前完成对教学院(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二)职能处室及教辅单位考核于201414日前完成。

(三)经济核算管理单位考核于201417日前完成。

五、其他

(一)工作总结样表可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请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将工作总结于1227日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80792927@qq.com)且须打印25份交人事处办公室(一办公楼306#),逾期不发和不交的部门(单位)在考评中将被扣分。

(二)若本部门(单位)本年度发生政治安全事件、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事件、违反廉政纪律或私设“小金库”、本部门所辖区域发生消防火灾事件中的任何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部门本年度的获奖资格,排名其后的各部门排名依次递进。

(三)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

2013年12月17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