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13〕22号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关于公布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加强协调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文件,学校党委对自2003年合并组建以来发文成立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

对有下列情况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工作职能消失或者没有实际工作需要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工作已转变为常态化工作,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无需专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任务已规定由职能部门承担的;长期不开展工作或者作用发挥不明显,无保留必要的。

对因领导分工变化或成员单位增减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调整组成人员。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统一调整为成员职务,以后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或者分工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同时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对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或者通过配合协调机制可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或者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保留并调整组成人员的议事协调机构

1.长沙理工大学保密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校长、纪委书记,分管科技、安全保卫与稳定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处、纪监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学工部(处)、计财处、保卫处、教务处、招就处、国际处、信息化办主要负责人,科技处、党政办负责人各1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组织部、学工部(处)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3.长沙理工大学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安全保卫与稳定、机关党委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宣传部、党政办、组织部、纪监处、学工部(处)、团委、工会、保卫处、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离退处、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人

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4.长沙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校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管财务、研究生、学生、教学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马克思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马克思学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党政办、宣传部、重点办、社科处、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师资处、质评办、计财处主要负责人

5.长沙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科技、研究生、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引进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重点办、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国资处主要负责人

6.长沙理工大学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机关党委、党政办、人事处、 组织部、纪监处、工会主要负责人

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纪监处、党政办负责人各1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7.长沙理工大学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保卫与稳定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其他校领导

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处、学工部(处)、团委、工会、研究生院、国际处、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离退处、后勤集团、信息化办、产业办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8.长沙理工大学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保卫与稳定、人事、学生、离退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保卫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处)、统战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处、招就处、人事处、计财处主要负责人,离退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分管调研工作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9.长沙理工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书记

组成人员:纪监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院、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招就处、基建处、国资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监处,纪监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0.长沙理工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纪委书记

组成人员:其他校领导,纪监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处)、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招就处、基建处、后勤处、国资处主要负责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监处,纪监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1.长沙理工大学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选培办主要负责人,人民武装部负责人,有国防生培养任务的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2.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

组成人员:分管学生、教学、后勤、安全保卫与稳定工作校领导,学工部(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招就处、教务处、计财处、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学工部(处)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3.长沙理工大学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团委、宣传部、学工部(处)、工会主要负责人

组成人员:各分工会主席、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14.长沙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组成人员: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处)、教务处、招就处、团委主要负责人

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学工部(处)部(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5.长沙理工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组成人员:其他校领导,党政办、纪监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处)、团委、工会、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小组设在校纪委,纪委副书记兼任监督小组组长

16.长沙理工大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成人员:宣传部、党政办、组织部、学工部(处)、团委、工会、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文法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

二、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

1. 长沙理工大学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 长沙理工大学“双评”、“双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3. 长沙理工大学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领导小组和大会秘书处

4. 长沙理工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组

5. 长沙理工大学“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6. 长沙理工大学创先争优活动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

7. 长沙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领导小组

8. 长沙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9. 长沙理工大学“两课”教育领导小组

10.长沙理工大学后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8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0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