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纪〔2014〕7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教学学院行政班子换届

与处职干部竞聘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行政班子换届与处职干部竞聘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维护换届、竞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换届、竞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现就竞聘、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深入了解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确保竞聘、换届工作思想高度统一、工作井然有序。

二、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换届、竞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1、严明政治纪律。全体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此次换届、竞聘工作的重要性,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自觉贯彻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核定方案》和《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行政班子换届与处职干部竞聘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与工作部署,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以确保竞聘、换届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不准在民主推荐、民意测验、组织考察中以请客、送礼、安排休闲娱乐、当面拜访、打电话、发短信或托人说情、打招呼、做工作为自己或他人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和散布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以及网络等方式造谣诋毁中伤他人,干扰干部换届、竞聘工作。凡违反的,按《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明工作纪律。换届、竞聘期间,现职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好现职岗位职责,安心工作,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确保换届、竞聘工作顺利进行。干部调整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积极地进行工作交接。在换届、竞聘工作期间如因工作消极、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明财经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突击花钱,不得相互吃请,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得借工作调动之机侵占公私财物。干部调离原工作岗位的,只允许带走属于自己个人的私人用品,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留在原岗位,由国资处统一调配,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致使工作受到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三、严格监督,严肃查处换届、竞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

学校将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要求对此次换届、竞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凡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的事项,必须如实报告;凡是考察对象的,都要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于换届、竞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从快从严处理,对查实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已查处的违纪案件,要及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问责。

学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0731-85258529,也可通过“教育阳光服务网”( http://113.240.233.3/SunService/Index.htm)进行举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