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人〔2014〕9号

     
 

关于2014年度教学院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对各教学院工作业绩作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价,检验各教学院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情况,落实奖惩制度,改进考评作风,提高考评效能。学校对2014年度各教学院的考评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教学院考评

教学院年度考评原则上按《长沙理工大学院(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038号)和《关于下达各院(部)2014年目标管理量化指标的通知》(长理工大人〔20144号)文件执行。考评方式如下:

由教务处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评;由科学研究部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处对科技工作进行考评,科学研究部为牵头单位;由人事处、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和研究生院对学科与学位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考评,人事处为牵头单位;由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对学生工作进行考评,学生工作部(处)为牵头单位;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处、保卫处和后勤与基建处等部门对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党政办公室为牵头单位。以上各项考评分别给出分数、等级和名次,由牵头单位整理汇总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汇总集中考核。

二、考核时间

请相关职能部门于20141231完成对教学院的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一办306邮箱(80792927@qq.com)。

三、其他

(一)若本教学院本年度发生政治安全事件、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事件、违反廉政纪律或私设“小金库”、本学院所辖区域发生消防火灾事件中的任何项目,学校将取消该学院本年度的获奖资格,排名其后的各学院排名依次递进。

(二)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长沙理工大学

2014年12月24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