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党〔2011〕23号

     
 

关于校属二级单位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我校校属二级单位分工会委员会及会员代表任期已满,根据《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校属二级单位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工会的划分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关于“工会组织实行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的要求,分工会以分党委为单位进行设置。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二级单位成立分工会,50人以下的成立直属工会小组。全校共设立27个分工会委员会,1个直属工会小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

二、分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的任职条件

1. 各分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直属工会小组由3人组成。委员会可分设组织、民主管理、文体宣传、福利、女工、财务等委员,委员可以兼任。女工委员必须由女职工担任。

2. 分工会主席由副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委员应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工会工作。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岁。

三、分工会会员代表的选举

分工会会员人数在50人至200人(含200人)的,代表人数按40%的比例推选,会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代表人数按30%的比例推选。

四、选举程序和办法

1. 分工会委员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在分党委领导下,由上一届分工会委员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实施。

机关各分工会根据机关党委工作部署组织实施。

2. 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及会员代表由各工会小组提名,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与同级党政组织协商一致,向校工会报告,校工会同意后,各分工会再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委员会委员差额率为5%,会员代表差额率为10%

4. 分工会将选举结果(包括委员分工情况)向校工会书面报告,由校工会批准。

5. 各分工会下属工会小组长同时选举产生。工会小组一般应有10人以上的会员,原则上与行政划分同步。人数过少时,可由几个部门成立联合小组,设组长一名。组长由小组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产生后,报分工会批准,并由分工会报校工会备案。

五、安排与要求

1. 本次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在11月底完成。

2. 1120日前上报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3. 11月30前上报选举结果及分工会委员会分工情况。

附件: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划分情况表

 
 
 
 

2011年10月26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分工会委员会 换届选举 意见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