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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新一轮干部交流调整与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长理工大党〔2010〕67号)的文件精神,对土木与建筑学院的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整体换届,经研究决定:
刘扬同志任土木与建筑学院院长;
严钧同志任土木与建筑学院副院长;
田仲初同志任土木与建筑学院副院长;
肖勇刚同志任土木与建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哲锋同志任土木与建筑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施一满同志任土木与建筑学院副院长(兼)。
土木与建筑学院原行政负责人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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