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纪〔2011〕5号

     
 

关于严肃院部行政班子换届中

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院(部)行政班子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营造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进一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现就学校院(部)行政班子换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干部换届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条例》和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不准托人说情、打招呼、做工作,为自己或他人拉票;不准以请客、送礼、安排休闲娱乐、当面拜访、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拉票;不准以同学、同乡、战友等联谊活动的名义,搞团团伙伙和拉票;不准以封官许愿,承诺给好处等手段拉票;不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换届工作。凡违反的,按《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禁在换届期间突击发钱发物。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领导干部任免决定公示之前,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各个环节必须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对泄露推荐、考察、酝酿、讨论情况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5.严禁进行与干部推选相关的请吃请玩,不准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凡违反的,按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处理。

6.不准传播小道消息,编造和散布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以及网络等方式造谣诋毁中伤他人,干扰干部换届工作。

7.干部调整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积极地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8.干部离开原岗位,只允许带走属于自己个人的私人用品,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留在原岗位,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致使工作受到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学校纪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31-85258529,负责接听和受理换届期间的举报。

 
 
 

2011年6月17日

 

     
  主题词:班子换届 干部人事 工作纪律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1年06月17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