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综〔2011〕19号

     
 

关于金盆岭校区西苑学生公寓8203

与南苑6302室火灾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1412上午1014分左右,金盆岭校区西苑学生公寓8203室发生火灾事故。该室内书桌、书柜、棉被等部分物品被烧损,室内屋顶及墙壁被熏黑,造成经济损失5000多元。

火灾事故发生后,有人拨打“119”报警,在消防员来校途中,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配合已迅速将火扑灭,消防车中途返回。经调查,此次火灾系该室李志梅(女,城南学院英语专业0703班学生)留宿的其高中同学胡琼月(女,现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会计系0726班学生)违章使用“热得快”引起的,41110左右,胡琼月使用“热得快”在塑料脸盆内烧水,因电费用完停电,在使用脸盆水洗漱时,将“热得快”拿出放在书桌上,忘记切断电源,寝室其他同学也未察觉,412日上午该寝室同学全部外出,李志梅在公寓中心购电后,寝室通电,导致“热得快”熔化引发火灾。

2011415晚上11点左右,金盆岭校区南苑学生公寓6302室黄厚东(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学生公寓中心外聘员工)使用“热得快”在热水瓶中烧开水,黄厚东在烧水过程中外出时间过长,热水瓶中的水被烧干后起火,因及时发现扑灭,才未酿成火灾事故。

上述两起事故的发生,皆因违章使用电热器具造成,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两起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胡琼月违章使用“热得快”,对西苑8203室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通报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由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对胡琼月需进行教育与处理,胡琼月需赔偿火灾事故所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3500元。

二、李志梅参与购买“热得快”并留宿外来人员,对西苑8203室火灾事故负一定的责任,由城南学院对李志梅同学进行教育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保卫处存入火灾事故档案。

三、黄厚东违章使用“热得快”,对南苑6302室起火事故负直接责任,由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学生公寓中心对黄厚东进行教育与处理,并给予黄厚东500元经济处罚,限530日前上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并将交费收据送保卫处存入火灾事故档案。

四、城南学院对西苑8203室火灾事故负有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责任,在此提出批评,希望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与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学生公寓中心对外聘员工与进出学生公寓的外来人员负有教育与管理的责任,在此提出批评,学生公寓中心应认真吸取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提高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

六、对412及时赶到西苑8203室参与灭火的主要人员贺海剑、张凡两位同志分别给予200元奖励。

各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防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火灾事故 处理情况 通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05月17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