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综〔2011〕23号

     
 

关于金盆岭校区租赁门面浏阳蒸菜馆

火灾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151121点左右,金盆岭校区租赁门店浏阳蒸菜馆发生火灾事故,该门店内厨房屋顶被烧坏、墙面被熏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元。

经调查,该店员工易仲娥在厨房内用油锅炸豆腐,后离开厨房到门店内吃饭,因无人照看油锅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发现起火后,在店主与附近群众使用灭火器灭火无效的情况下,有人拔打了“119”火警电话,消防队出动了两台消防车赶到现场才将火扑灭,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现对此次火灾事故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浏阳蒸菜馆店主范军红对此次火灾事故负全部责任,给予店主范军红1000元经济处罚,范军红需按期上缴学校财务并将收款凭据送保卫处存入火灾事故处理档案。

2.浏阳蒸菜馆店主范军红负责对起火造成损坏的该门面房屋进行修复,对灭火中损坏的灭火器进行更换。并加强对店员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店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后勤服务集团公司金盆岭物业中心应将此次火灾事故处理情况通报给各租赁户,进一步强化租赁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租赁门面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整改。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时时绷紧消防安全意识这根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加强本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火灾事故 处理情况 通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06月21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