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校的资产状况,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310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1年7月初开始,到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进行延伸清查。
二、资产清查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7月初-7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在自查中,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各单位资产账户,逐台(件)认真进行清查,并按要求制作清查报表。
2.按照有关规定将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证明情况等材料装订成册,于7月20日前报送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检查阶段(8月上旬-12月下旬)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分批到校属各单位检查资产清查工作。
(三)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我校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清查工作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已经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分管领导,组织专人进行自查,精心安排,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可靠,按时按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不得漏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曹斌勇 85258558,张付升 85258559 QQ:47982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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