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
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充分发挥教学基层组织在教学、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按照《关于印发< 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教〔2008〕62号)文件要求组织评选2011年度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风与师德建设活动。教师群体职业道德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团队意识强,注重青年教师培养。
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经常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积极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及时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
3.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按计划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有详细记录。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科研促进教学效果好。
4.注重加强专业建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在专业、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组织机构健全,各种规章制度齐全,教学文档资料规范、完整。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使评选出的优秀教学基层组织切实能在教学研究和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本次共评选10个左右的校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
2.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基层组织均可提出申请,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提交反映本单位工作成绩的实证材料到所在院(部)。
3.院(部)评选、推荐: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评选、推荐工作,每学院(部)可推荐2个教学基层组织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基层组织评选。2007年以前(含2007年)已被评为学校优秀教研室(实验室)的可申请复评,申报材料及程序相同,但占学院(部)推荐指标。
4.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选专家组,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评选意见,学校审批后公示。
5.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学校对获奖单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1式3份。
2.实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各类获奖证书)1份(所有材料时间要求为2008年1月—2011年10月)。
3.各学院(部)推荐材料于10月30日前交到一办公楼807室。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请表的电子文档。
联系人:任鹏;联系电话:85258384。
电子邮箱:renpeng2005@126.com。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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