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印章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长理工大综〔2008〕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了解我校各单位印章使用与管理情况,加强对印章的使用管理,避免各类纠纷的发生,学校决定对校属各单位的印章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予以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各单位各类(种)印章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单位的行政用章、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印章以及下属机构使用的印章。
二、检查时间:
2011年5月9日至5月25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抽查和各单位自查及填写登记表(见附件)的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单位实事求是地将登记表填写好并于6月1日前上报学校党政办公室接访室(一办A120、122室,电话:85258043、85258097)。
2.印章取模范围是本单位现正在使用的各类印章。
3.凡隐瞒不报单位,如在检查过程中或者今后发现未经批准使用的印章,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4.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的二级单位印章,在这次检查中应及时交回学校党政办公室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逾期(2011年6月1日前)不交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
5.各单位对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长理工大综〔2008〕47号)执行。
附件:印章使用与管理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