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纪〔2012〕3号

长沙理工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分工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湖南省纪委和湖南省教育纪工委2012年工作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各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协同单位负责人,对承担的工作任务作出安排和进行再分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的整体格局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到人。

一、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部署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

2.开展《长沙理工大学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五年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认真总结经验,谋划好下一个五年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规划。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各二级党组织

3.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讲党性,转作风,兴学风”主题教育活动,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洁意识,保持党的纯洁性。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

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形成具有长沙理工大学特色的廉政文化。

牵头单位:学工部

协同单位:宣传部、校团委、纪检监察处、校工会、组织部、教务处

二、强化监督,确保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党政办、纪检监察处

6.紧紧围绕学校党委工作要点,切实抓好落实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

7.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决制止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的群众满意机关。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党政办、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认真落实《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8.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认真制定2012年《长沙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分工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党政办

9.推进学校各二级单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着力完善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落实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组织部、校工会

四、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

10.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并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

协同单位:组织部、纪检监察处

11.进一步推进校(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校工会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党政办

12.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各项程序、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项考试、选拔,加强对研究生复试(笔试、面试)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研究生部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

加强对本科生各类招生(自主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特长生)、专升本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相关部门

加强对成人继续教育招生、自学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

13.进一步加强对科研经费特别是纵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

牵头单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

14.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同单位:审计处、纪检监察处

15.加强对仪器(大型教学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国资处、基建处

协同单位:科技处、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

16.加强对干部选拔交流、职称评聘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组织部、师资处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

17.加强后勤维修的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加强对维修项目的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后勤处

协同单位:后勤服务总公司、纪检监察处

五、加强信访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8.严肃查处违纪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贿赂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招生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

19.认真做好信访处理,健全来信来访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积极化解矛盾,促进校园和谐。

牵头单位:校纪委、

协同单位:纪检监察处、党政办

2012年3月27日

主题词:责任部门 分工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 2012年


长沙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2年04月10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