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内部供水价格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长价房〔2012〕15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调整内部供水价格,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校内供水基本生活用水收费标准
供水分类 |
物价局水价 |
学校收费标准 |
备注 |
学生宿舍用水
家属宿舍用水
学生食堂用水 |
2.58元/立方米 |
2.58元/立方米 |
居民(含学生)用水将根据相关政策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收费。 |
办公用水 |
4.08元/立方米 |
4.32元/立方米 |
因为学校是二次供水,在物价局水价基础上加收6%(物价局规定二次供水损耗加收水费8%)。 |
工业用水 |
3.74元/立方米 |
3.96元/立方米 |
门面用水
基建用水
经营服务性用水 |
4.38元/立方米 |
4.64元/立方米 |
注:居民(含学生)阶梯式水价按《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中相关计量办法实施,具体办法见附表1和附表2。
附表1:凡4口之家及以下,按户均用水量计价
级数 |
水量基数 |
价格 |
第一级 |
每户每月15m3
(含15m3) |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 |
第二级 |
每户每月15-22m3
(含22m3)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 |
第三级 |
每户每月22m3以
上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 |
附表2:凡5口之家及以上,按人均用水量计价
级数 |
水量基数 |
价格 |
第一级 |
每人每月用水4m3
(含4m3) |
按批准的到户综合水价计量收费。 |
第二级 |
每人每月用水4-5m3
(含5m3)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5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 |
第三级 |
每人每月用水5m3以上 |
超过部分按批准的到户供水价格加收100%的水费(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垃圾处理费)。 |
计算方式: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实际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实际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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