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
评审迎评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独立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学位〔2012〕2号)精神,我校城南学院22个本科专业将于5月下旬接受湖南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全力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城南学院所有专业顺利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城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迎评领导组和工作组
1.领导组
组 长:洪源渤、文先明、杨伟军
成 员:敖洁、袁剑波、张美红、李录平、刘晓平、卢毅、李传习、伍海泉、胡庆国、管德清、成松柳、刘朝晖、刘扬、荣见华、蒋昌波、曾祥君、陈冬林、李峰、杨海余、罗璠、潘卫民、向正祥、李应求、唐立军、卿定文、程云辉、张恳
2.工作组
组 长:袁剑波(兼)、张美红(兼)、刘晓平(兼)、李录平(兼)
副组长:姚跃华、张宏伟、喻玲娜、李伟、郝宁、李晓铭、龙科军、肖勇刚、龙春光、张贵金、马瑞、刘亮、龙敏、贺云龙、高中权、柳晓辉、王健、黄创霞、李亚捷、易显飞、夏畅斌、凌月红
成 员:平伟军、任鹏、张拥华、李奕、杨雪峰、朱新洲、雷长华、宋国宁、彭霞、张凌、李恋侬、林朝辉、沈任初
3.工作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 任:姚跃华(兼)、喻玲娜(兼)、张宏伟(兼)
常务秘书:平伟军、任鹏、张拥华。
工作组分为4个小组:
(1)整体材料组: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城南学院整体材料的各种表格、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的组织、核对、汇总和审定等工作,整理各项管理考核制度,起草拟实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负责单位:城南学院,联系人:平伟军,电话:13574100444。
(2)专业材料组:负责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相关表格、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的组织、核对、汇总和审定等工作。负责单位:教务处,联系人:张拥华,电话:13574860534。
(3)督查协调组:负责该专项工作的省教育厅和学校各单位的联系协调,组织阶段检查、审查、核定等工作。负责单位:质评办,联系人:任鹏,电话:18774937953。
(4)总体协调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各指标体系(标准)、支撑材料的目录和表格的规范;负责各单位(包括教务处、质评办、党政办、专业学院、人事处、师资处、计财处、图书馆、后勤处、国资处、体育部等单位)的材料和数据的协调汇总。负责单位:质评办、教务处、城南学院,联系人:任鹏、张拥华、平伟军。
二、主要任务分解
1.城南学院:组织开展《独立学院整体条件自评报告》、《申请报告》、《独立学院简况表》、《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汇总表》、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工作。其中重点负责《独立学院整体条件自评报告》整理核定,组织自查修改。加强各项工作协调。
2.专业学院(11个)和相关学院:明确该项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联系人;组织填写《专业自评报告》、《专业简况表》,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其中自评报告按照《湖南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5项一级指标体系整理核定,组织自查修改。相关学院配合专业学院,提供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
3.教务处:组织审定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等工作;完成各相关数据表格的整理收集工作等。
4.质评办:按照整体和专业两类指标体系制定各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的规范格式、体系标准及具体要求,组织检查、规范各学院和相关单位申报材料,负责反馈整改及审定工作。
5.党政办、人事处、师资处、计财处、图书馆、国资处、后勤处、现教中心、体育部等单位:明确该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填写相关表格数据,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结合城南学院实际,确定师资队伍、办学条件、图书资料等各专业学院和独立学院数据。
三、工作进程安排
4月16日: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学院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4月19日下午17点前:上交相关数据表格(表1-表28)及专业学院的专业简况表(完成人:各单位)。
4月20日—22日:完成各表格数据的汇总,并初审独立学院简况表、各专业简况表、专业汇总表;组织专家审查材料,并反馈修订意见给各单位(完成人:工作组)。
4月25日:完成相关材料的修订工作,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各专业的自评报告提交给工作组(完成人:各单位)。
4月28日:上交教育厅独立学院简况表、专业简况表、专业汇总表;组织专家审核自评报告、各单位提交的表格数据及佐证材料(完成人:工作组)。
4月29—30日:反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的修改意见 (完成人:工作组)。
5月1日—7日:修改独立学院整体条件自评报告和各专业自评报告,组织审查并汇总材料,各专业学院完成专业佐证材料的整理与装订工作(完成人:工作组、各专业学院)。
5月8日—10日:组织审核所有需提交材料,编辑印刷,将所有材料上交省教育厅(完成人:工作组)。
5月1—12日:制定专家进校实地考察方案,迎接专项检查,组织检查各专业学院自评报告和各佐证材料,反馈整改意见(完成人:领导组、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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