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大通〔2012〕11号

   

关于做好2012级新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2级新生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工作,根据省学生军训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及《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精神,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做好新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训练目标

通过国防知识教育与严格的军事训练,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初步掌握军事基础知识与技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艰苦奋斗的品质,增强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李明

副组长:杨伟军、李顺宏

成员:敖洁、邹兴平、袁剑波、胡秀英、李录平、付嫦娥、周旭明、刘兴旺、方琼、刘安生、丁力

2.学生军训办公室名单

主任:丁力(兼)

副主任:练黎旋、曹宏宇

成员:孔伟红、施一满、艾楚君、田向阳、张国强、黄永华、方碧波、唐超文、孔凡志、杨芳、周展、王任飞、郭林、彭玉楼、李伟、周清云、郑延恒

四、训练编队与干部配备

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和巩固训练成果,2012级新生全部参加军训,编成一个军训团,下设三个营,二十四个连队,实行男女混编,分类训练。由我校空军选培办选派教官负责训练,并分别担任军训团、营、连、排军事主官。学校武装部负责人任团政委,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连指导员,辅导员任副指导员、副连长,副排长由学生干部担任。

五、训练要求

1.全体参训的学生、干部、教师和教官,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军训的目的和意义,树立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思想,积极投入训练,圆满完成军训任务。

2.所有参训干部、教师必须身先士卒,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教官,做好受训学生的管理工作。在训练中及时了解学生的各种思想问题,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全体参训人员,特别是带训干部、教师和教官都要切实重视训练中的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军训工作若干规定》,严格遵守武器、弹药的领取、使用与保管制度,确保武器、弹药和参训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六、训练时间、内容与方法

2012级新生集中军事训练时间为3周,其中军事技能训练2周,分散军事理论教学1周,内容按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执行,采取在校内集中训练与分散理论教学的方式。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从2012910 日开始,至9 23日结束;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完成,由教务处具体安排。

七、考核与奖励

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所有训练内容均需在训练结束时进行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军训评比及奖励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入学当年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考试的学生,各学院应汇总名单,于次年新生军训前一周报教务处批准,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学生按要求进行补训和补考。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2012级 新生军事训练工作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09月12日印发

 

   

(共印3份)